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港口
上海港是世界十大港口之一,沿黃浦江有70多個萬噸級碼頭。目前已開辟了140多條國際班輪航線,與世界主要國家有密切的航運業務聯系。1994年貨物吞吐量已超過24,000萬噸。年貨運增長量在1,
000萬噸以上。內河航運沿長江水道可抵南京、九江、武漢、重慶等中國腹地城市。
保稅區配有年吞吐量240萬噸的外高橋深水港。碼頭前沿水深-12米,可停泊十萬噸級貨輪。港區擁有990米岸線,陸域縱深550米,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現有萬噸級泊位4個,長江駁船泊位一個,供旅游船用浮碼頭1個。
境外與保稅區間貨物進出自由,免關稅,免許可證.
在區內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倉儲、保稅展示,沒有時間的限制,保稅商品可在區內自由買賣.
區內企業自用設備、建筑材料及20種辦公用品全部免稅,免許可證.
區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生產性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非生產性企業自開辦之時起一年免兩年減按10%征稅.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是中國政府最早設立、最為開放的特別經濟區域,中央政府為此頒布了專項立法(有關海關、稅務、外匯等方面);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實行特別管理。其特殊優惠政策如下.
2.在保稅區內無論投資何種領域,外商均可申請100%的獨資公司,也不受中國政府的產業投資導向限制。
2.加工產品的內外銷比例、關稅稅率與經濟特區的政策相同。
2.區內加工企業采用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加工成產品,經申請批準后,按其被批準的內銷比例征收進口部分材料關稅后可直接內銷。
2.經海關同意,保稅區內保稅倉庫可存放非保稅物品,但應分隔管理。
3. 經海關同意,保稅物品在交納保證金后允許在區外短期展示。
4. 對于信譽優良的企業,經海關核準,對其貿易中批量小、批次多并價格低的保稅零件和維修零碎件采取多次出關、一次核銷的管理方式。
2.生產型企業的產品出口或區內保稅轉接,不征收加工環節增值稅。
3.稅后利潤,可100%換匯并向海外匯出,不征收利潤匯出稅。
2.區內企業和非保稅區企業之間允許以外匯或人民幣結算。區內企業收取的外匯可100%現匯留存,不實行強制結匯制度。
3.實行較寬松的收、付匯核銷制度,對于合法經營、行為良好的,人民幣換匯額度不受限制。
選址服務機構簡介



我們服務的企業 贈 上海產業結構調整資源要素盤活推進聯盟 錦旗
選址機構部份案例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