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高科技園區
2、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內資企業,自認定之日起所得稅前三年地方得益部分的100%獎勵給企業,后三年地方得益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3、 減免稅期滿后,凡企業出口產值達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度減半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4、 凡入住本園區的企業,增值稅基本稅率為17%,從注冊年度起,根據地方得益部分按比例獎勵,最高不超過80%。
5、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成果轉化項目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轉化項目,其稅收優惠政策依據《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執行。
(一)中外合資合作項目
(二)外商獨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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