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
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
《關于推動工業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
措施》《關于支持工業廠房建設的
若干措施》《關于加快工業園區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
穗工信函〔2024〕1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推動工業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工業廠房建設的若干措施》《關于加快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13日
關于推動工業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工業用地定義與使用要求。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用地,包括普通工業用地和新型產業用地(M0)。普通工業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規定的一類工業用地(M1)、二類工業用地(M2)和三類工業用地(M3)。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為適應創新型企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的空間需求,用于研發、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無污染生產等環節及其配套設施的用地。
第二條 工業產業區塊管理。加強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管理剛性約束,不隨意改變工業產業區塊內工業用地功能。新增工業用地原則上位于工業產業區塊內。按照“底線規模不減少,空間布局更優化,成片連片、集聚發展”原則,按需推動工業產業區塊動態調整優化。對未納入工業產業區塊的優質工業企業,應優先將企業所在地塊納入區塊內。對需要搬遷的優質工業企業,各區應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落實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第三條 鼓勵土地彈性供應。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方式的,租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過20年,承租人在按規定繳齊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有批準權限的市、區政府同意或根據合同約定,可將依法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或抵押。采取先租賃后出讓方式的,出讓條件中一并明確租賃年限、出讓年限、租金收取標準及收取方式、出讓后的出讓金標準、租賃期滿的績效評估指標。先租后讓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期內承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完成開發建設前不得轉讓、轉租、抵押,轉出讓后方可享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土地必須在租賃期間達到產業監管協議要求或合同約定的績效標準后方可轉為出讓。采取彈性年期出讓方式的,整宗土地以低于工業用地法定出讓最高年限50年出讓,出讓價格按不低于彈性年期與最高年期的比值進行年期修正。(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第四條 推動區域評估。各區應按需組織對工業產業區塊開展區域評估,并鼓勵對其他區域開展區域評估。區域評估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水土保持評估、文物考古調查、雷電災害評估等事項。(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文化廣電旅游局、地震局、氣象局、水務局、科技局)
第五條 推動標準地供應。全市經依法批準設立的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含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產業園等),到2025年新供國有工業用地全面實行“標準地”供應。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省級“標準地”控制指標及其區域修正系數基礎上,結合區域評估結果和產業準入、功能區劃等規劃要求,綜合考慮不同行業投入產出差異,細化行業分類,提出擬供應地塊的指標具體標準。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地”具體控制指標,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將“標準地”具體控制指標納入土地供應公告進行發布,組織“標準地”供應。各區可結合實際,采取“固定產出標準競地價”“固定地價標準競產出”等多種供應模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各區政府)
第六條 加快推動“帶項目”“帶方案”供地。支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帶項目”出讓。各區政府召集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進行論證,細化項目具體條件,提出產業準入條件、履約監管要求、產業監管協議等,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供應方案,實行“帶項目”招標拍賣掛牌供應。推動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對于產業論證及規劃條件、建設要求明確的工業項目,可同步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提前對方案進行模擬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經確認無誤后,項目用地進行公開出讓,競得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后,同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現“拿地即開工”。(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
第七條 探索混合產業用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和用地所在片區規劃,在滿足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公益性設施用地等相關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各區可供應以工業為主的“工業+科研”“工業+公用設施”“工業+商服”等混合產業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其中普通工業用房計容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0%。混合產業用地應納入產業監管。(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第八條 盤活低效用地。鼓勵清理騰挪、強化整合,采取“工改工”“三舊”改造、統一收儲后出讓、引導企業以協議轉讓或者股權轉讓、支持企業自有工業用地提高利用效率、支持解決存量工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等多種方式盤活工業用地,建設承載大項目、大產業、大集群的工業集聚區。建立工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新增工業用地指標向集中連片存量工業用地盤活成效顯著的區傾斜。結合價值分析,統籌考慮地塊上文物、歷史建筑和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游局,各區政府)
第九條 加強產業用地監管。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或其指定機構承擔工業用地監管職責,對產業準入、轉售、轉租、產出指標、改變用途等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工業用地真正用于產業項目。產業項目履約協議應明確投達產指標、履約責任等要求,履行情況依法依規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
關于支持工業廠房建設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鼓勵高標準廠房建設。鼓勵建設符合《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DBJ/T15-235-2021)、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區關于稅收、經濟貢獻和成長性等方面標準的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各區應制定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的實施細則,明確土地出讓時產業用房分割登記、轉讓的比例上限和不得再次轉讓的年限,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落實工業建筑單倍計容層高基準值等容積率計算標準,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第二條 支持只租不售產業保障房建設。支持各區將工業用地以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或者具有產業保障房建設職能的機構,建設只租不售、用于工業發展的廠房,作為吸引中小微制造業企業入駐的產業保障房,或者用作因為征地拆遷等搬遷需要安排的產業臨遷安置房、周轉房。
各區公開出讓工業用地用于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并配建產業保障房的,土地競得方在按要求建設完成并無償移交產業保障房后,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可全部分割轉讓。
產業保障房建設主體應與相關管理主體簽訂項目履約協議書,履約協議書應明確項目設計要求、建設標準、產權限制、建設工期等內容,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產業保障房租金應遵循“保本原則”,其價格應低于同區域、同品質的產業用房租賃價格,并嚴格控制租金價格年度漲幅。(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三條 支持可租可售工業廠房建設。鼓勵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可租可售的工業廠房作為產業保障房。支持各區落實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政策,加強工業廠房供給,保障中小微企業置業落戶發展需求。各區應結合本區實際,細化分割登記、轉讓和受讓的主體的條件。
對于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可采取彈性租期產權分割。經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分割轉移登記:
(一)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可直接進行轉讓;
(二)屬于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租賃半年后即可進行轉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第四條 鼓勵專用型廠房建設。鼓勵分行業建設專用型廠房,可通過特殊工藝流程論證優化容積率計算標準,引導產業合理有序布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各區結合本地區先進制造業發展重點方向,制定針對特定制造業行業專用型廠房的建設規模、經濟數據、廠房技術等指標,建設一批專用型廠房項目。各區可結合入駐項目的綜合貢獻,給予廠房分割轉讓實施梯度價格優惠。(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第五條 加強廠房基礎設施配套。按照數字化、綠色化原則,加強工業廠房配套設施建設,電力、通信、環保、供排水管網、供氣管網、安全、消防、海綿城市等配套設施能夠滿足入駐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遠離城鎮的項目結合實際需求完善生活配套設施。(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廣州供電局)
關于加快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市區聯動培育特色標桿工業園。聚焦先進制造業“一園區一特色”,針對我市制造業強鏈補鏈延鏈穩鏈需要,遴選培育若干主體明確、定位清晰、特色鮮明、產業集聚、競爭力強的市區共建特色標桿工業園。
特色標桿工業園培育項目應四至范圍清晰、集中成片連片,總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畝,規劃工業用地凈用地面積不少于總面積的55%,現狀為空地的規劃工業用地凈用地面積不少于總面積的30%。
市區聯動制定特色標桿工業園方案,方案應包括項目意義、產業方向、發展目標、實施主體、規劃布局、項目投資、建設計劃、招商計劃、政策配套等必要內容,擇優遴選后報市政府審定。(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第二條 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對經認定的市區聯動培育特色標桿工業園,市財政按照“誰投資,支持誰”的原則,支持園區主導產業相關的公共設備、服務設施、中試測試等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市區聯動培育特色標桿工業園,在達到相應產業發展目標后,按照市區聯動制定的特色標桿工業園方案的政策配套內容,市、區兩級財政可分別對園區主導產業相關的公共設備、服務設施、中試測試等平臺建設給予相應獎勵。市財政給予每個特色標桿工業園的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區政府)
第三條 支持低效工業園改造提升。對于證載用途為工業、現規劃已調整為其他用途、用地單位申請仍按照普通工業用地建設的,經各區評估論證后適宜保留普通工業用地性質的,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效歷史審批文件等,批量對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正。
聚焦現狀及規劃均為工業、100畝以上成片連片的低效工業園改造提升,遴選并報市政府審定后,納入低效工業園改造提升項目庫,對于單位面積綜合貢獻成效提升顯著且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的工業園區,市財政按照工業廠房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0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每個項目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財政局)
第四條 支持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建設。對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運營企業,在試點項目內圍繞主導產業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按不超過20%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給予財政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五條 探索跨區產業聯動共享機制。鼓勵形成“中心城區研發孵化+外圍城區生產制造”跨區布局合作模式。對企業注冊地與生產制造環節分區布局的,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對生產制造環節承接區給予財政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稅務局、統計局,各區政府)
第六條 拓寬園區建設融資渠道。利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基金,探索通過設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產業園區開展REITs試點。聚焦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持續梳理符合條件的存量資產項目并納入廣州基礎設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項目儲備庫,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REITs試點項目發行上市。按《廣州市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措施》(穗發改〔2021〕89號)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原始權益人,按其凈回收資金規模的0.5%發放一次性激勵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按其實繳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落戶所在區給予配套支持和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委金融辦)
第七條 本政策各類資金支持措施,按照市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本政策中的各項扶持措施,按照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已享受本市價值創新園區、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資金支持的,本政策措施不再予以資金支持。
圖:太倉南郊上海嘉定昆山交界廠房現房出售
鏈接全國廠房土地資源+強勢政策支持
企業選址服務中心 400-0123-021
考察對接請加微信
產業招商專業自媒體【園區產業招商】
超過26391園區招商人關注了我們!
↑ 關注公眾號:園區產業招商
↑ 加入行業交流群(如群滿,請關注公眾號后加入)
提供產業園招商代理服務 13391219793
燈塔瓴科·專業有效的產業園載體招商平臺,以高效專業著稱。現向全國產業園區提供專業招商運營代理服務。利用我們強大招商團隊和數字化平臺招商,確保高質量、快速完成招商。【重點承接上海、蘇州、無錫、嘉興、杭州、寧波等區域產業園區項目】
提供制造業企業選址服務 13564686846
幸福招商·面向全國廣大縣域經濟源地接受招商引資服務委托, 服務制造業企業在全國各開發區落地并享受相關招商引資政策,廠房土地資源豐富、政策給力,已累計簽約入園企業 3000余家,其中500強企業 33家,上市公司49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560余家,知名品牌 420余家,專精特新企業20家,外資企業 3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