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在一些大中城市陸續出現工業用地建設辦公樓或商鋪的方式進行出售的現象。在樓市調控政策的重拳下,越來越多的地產企業謀劃轉型,逐利的開發商早已將目光瞄向地價低廉且面積廣大的工業地產。
目前傳統住宅開發商向工業地產進軍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并且向二三線城市集中,開始新一輪跑馬圈地。根據中工招商產業研究中心的資料統計,工業地產類產品主要由標準廠房產品、研發辦公產品、物流類產品三大產品類型,而研發辦公樓產品的占有率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在發達城市經過產業轉型升級改造后,研發辦公樓產品在局部區域更成為主流。
不少投資商看中工業地產,其實是盯上了政策上關于7%配套項目建設的規定,追逐短期利益。
所謂的7%配套建設,是指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規定,工業地產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除了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新規,《控制指標》還要求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有非凡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國土資源部同時要求,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對因生產安全等有非凡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進行充分論證,確屬合理的,方可批準供地,并將項目用地的批準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報省(區、市)國土資源治理部門備案。編制工業項目供地文件時,必須明確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要求及相關違約責任。
一些“精明”的開發商針對這個“7%”可以大做文章,比如以建設員工宿舍名義將這一部分做成住宅,并以住宅銷售獲取大量利潤。在真正需要高投入的園區開發運營上卻投入不足,造成工業地產土地閑置,招商運營失敗。因此,政府開始逐漸加強對工業用地項目的監督管理。
比如,廣州市法制辦就出臺《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了方便產業區內的工人住宿,《辦法》還鼓勵產業區塊工業用地內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集中統一設置,但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對于一類、二類工業用地,可以在產業區塊內規劃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用于建設公租房,解決產業工人的居住需求。《辦法》還對單個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進行了限制,要求不得大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或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