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客商哪些投資可以計算實際進資
(1)農業開發、生產項目,當年實際投入的生產成本;
(2)房地產開發(含市場建設開發)項目,受讓土地投資、基礎工程費和拆遷安置費;
(3)以設備、技術、商標、知識產權作價的資金;
(4)在銀行長期貸款(一年及以上)用于企業發展投入的資金;
(5)與駐市大中型企業合作開發項目的投資額;
(6)捐贈用于生產性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7)企業的流動資金(按當年投資某月份的財務報表計算),但流通、咨詢、中介服務類企業只認定固定資產投資;
(8)各部門爭取上級計劃之外的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