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多地廢止一批不符合新時期上級政策文件要求的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9月24日,云南寧蒗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宣布,《中共寧蒗縣委辦公室 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蒗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辦發〔2022〕30號)文件中部分條款已不適用。經第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55次會議、十三屆縣委常委會第105次(擴大)會議研究同意,現決定予以廢止。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寧蒗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試行) 》鼓勵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對賭招商形式開展招商引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該優惠辦法發布了系列獎補扶持舉措。例如,投資工業項目的,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第二年度起,以其企業納稅的縣級收入增量部分為基數,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幫助企業改善公共配套設施。年產值達3000萬元以上且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納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年增量的40%補助;5000萬元以上且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納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年增量的30%補助;2億元以上且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納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年增量的20%補助;5億元以上且年納稅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納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年增量的10%的補助,逐年按10%遞減至第5年。
同在本月,河南焦作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理清政府與市場關系,促進形成規范招商、良性招商新模式,實現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28號)等文件精神,對與國辦通知相抵觸的政策文件進行廢止、修改。
此次焦作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4個,其中修改1個、廢止3個。包括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源建設的實施意見》(焦政〔2023〕10號)予以修改;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招商引資優惠支持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8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發展的十條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9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依規實施點狀供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焦政〔2020〕25號)3個文件宣布廢止。
湖南永州市寧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本月也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的重要決策部署,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根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規范招商引資行為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國令783號《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相關要求,該縣出臺的《寧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遠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十一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發〔2022〕2號)存在與稅收掛鉤的優惠政策,不符合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決定予以廢止。
湖南益陽等地也在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其中,益陽市政府網站今年8月發布消息稱,《益陽市進一步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八項措施》(益政發〔2021〕4號)文件中,如“支持各地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人才獎勵等方式,對新引進的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體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內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 益陽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等多項措施與新時期上級政策文件要求不一致。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更好推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特予以廢止益政發〔2021〕4號文件。
甘肅張家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8月宣布,為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縣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廢止《張家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川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修訂版)的通知》(張政發〔2024〕63號)。其他相關文件中涉及投資獎勵、稅收獎勵、項目引進人獎勵等相應內容同步失效。
陜西寧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7月表示,因《寧陜縣招商引資激勵扶持政策措施》(寧政辦發〔2024〕22號)個別措施與國務院2024年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要求不符。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廢止。
此外,安徽阜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也提到,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深化改革、優化政策環境、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作要求,維護法制統一,保持政策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經縣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決定對《阜南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產業項目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阜南縣柳木文化產業扶持獎勵政策》《阜南縣裝備制造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扶持獎勵政策》《阜南縣紡織服裝(襪業)產業扶持獎勵政策》《阜南縣綠色食品產業扶持獎勵政策》《阜南縣生命健康產業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等6個招商引資政策文件予以廢止。
同樣出于貫徹落實國務院2024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臨海就廢止或刪改部分招商引資文件,自8月19日起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函稱,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牽頭制訂的《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24〕37 號)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擬向市政府提出廢止該文件;《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23〕31號)的第二條、第三條,《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23〕30號)的第一條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23〕29號)的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七條已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擬向市政府提出刪除上述條款。
以上文提到的《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為例,其第二條明確: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對新招引落地的生物醫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非工業用房款項,下同)1億元(不含)—5億元(含)的,竣工驗收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可實行“一事一議”。對自交地之日起,2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500萬元/畝,且投產5年內連續2年畝均稅收100萬元/畝(含)以上的,再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提出:支持場地租賃。對新引進的生物醫藥非供地項目,經認定可給予最高3年的租金補貼,租金補助核算標準為:工業廠房按15元/平方米·月、非工業用房按25元/平方米·月,非工業用房補貼面積最高20平方米/人,單個企業年度補助最高50萬元。補助起始時間以發票開票時間為準,一年補助一次。補助期內對外轉租或連續一個月無正常經營的,取消補助。
當下,招商引資模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
今年8月,《經濟日報》評論文章指出,《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作出部署,要求“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8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也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一系列舉措,旨在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各類要素合理順暢有序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該文直言,一段時間內,各地“拼經濟”,上演搶人大戰、搶企大戰,招商引資新花樣層出不窮。但隨著競爭加劇,“內卷”愈演愈烈,招商變搶商,互相“挖墻腳”;給予“超常規優惠”,人為制造“政策洼地”;不顧發展實際,產業規劃同質化……種種招商引資亂象,既擾亂了市場秩序,導致引進企業“水土不服”、“候鳥式企業”套利,又加大了地方財政壓力,更難以得到真正且持久的經濟增長預期,制約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勢的有效發揮。(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