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來安汊河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若干優惠政策
2019-10-20 16:44
一、適用范圍
(一)在我區投資新建或以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興辦的企業。
(二)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節能要求,產業布局、投資強度、稅收貢獻等也須符合我區相關規定標準。
(三)重點鼓勵投資軌道交通裝備及汽車零部件、電子信息和商貿物流三大主導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與設計、旅游健康養老、互聯網+等現代服務業以及現代農業等國家鼓勵類產業。
二、扶持鼓勵政策
(一)固定資產投資扶持
對總投資億元以上,其中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到位3000萬元以上的新設企業或現有企業新增用地的新上項目,可以給予其固定資產投資額1%-10%的扶持。具體扶持政策如下:
1、固定資產投資到位0.3億元(含0.3億元)-1億元的,給予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額4%的扶持;
2、固定資產投資到位1億元(含1億元)-3億元的,給予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扶持;
3、固定資產投資到位3億元(含3億元)-5億元的,給予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額6%的扶持;
4、固定資產投資到位5(含5億元)-10億元的,給予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扶持;
5、對固定資產投資到位10億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重特大項目扶持比例可“一事一議”。
(二)廠房代建
對符合園區主導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到位3億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力強的工業項目,確需代建廠房的,由園區根據項目需要出資代建廠房,投資方須交納不低于10%的代建保證金并與投資方通過合同約定回購期,最多不超過5年。
(三)企業綜合貢獻獎勵
1、新引進工業項目和現代服務業項目,達到協議約定并如期建成投產,根據項目的年度稅收貢獻,確定企業貢獻考核、獎勵標準,給予企業所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一定數額的獎勵,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其縣級留成部分。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畝均稅收貢獻在5萬元以下的企業,按縣級留成部分的50%比例獎勵;
(2)年度畝均稅收貢獻在5-8萬元(含5萬元)的企業,按縣級留成部分的60%比例獎勵;
(3)年度畝均稅收貢獻在8-10萬元(含8萬元)的企業,按縣級留成部分的70%比例獎勵;
(4)年度畝均稅收貢獻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縣級留成部分的80%比例獎勵;
獎勵時間:以土地出讓成交為開工時間,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建設周期為建設期,從竣工投產的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算起,獎勵期限5年。
(5)重特大項目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獎勵比例“一事一議”,原則上獎勵期限不超過10年。
(6)租賃企業年稅收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按縣級留成部分的50%比例獎勵,獎勵期限5年。
2、工業、物流類企業畝均年度稅收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的,可按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年度征繳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按照《來安縣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來縣[2016]89號)執行。
(四) 金融支持
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新上企業,優先推薦新型銀政擔合作擔保方式進行融資。對廠房、設備固定資產投資到位5000萬元以上,且屬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向有關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超出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可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企業貸款利息的50%的貼息,期限為兩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產業發展基金扶持
設立產業發展基金,以股權(+債權)模式投資等方式支持招商引資項目以及培育企業上市。扶持基金可按約定回報適時退出。產業基金具體操作辦法,由管委會有關部門牽頭另行制定。
(六)總部經濟園獎勵
鼓勵企業在園區發展總部經濟(或設立研發中心、銷售總部、結算中心、博士工作站、外籍專家辦公室等),自本政策頒布之日起,對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年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可根據納稅額不同在政府規劃的總部經濟園區內競買1-4畝總部商住用地(細則另行制訂)。企業一次性繳納出讓金后,由縣財政予以等額獎勵,用于該企業總部建設,企業存續期間只享受一次獎勵。
(七)特大項目專項扶持
對總投資20億元以上的技術含量較高、資金密集型、牽動性強的特大項目,可通過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政府投資平臺出資、政銀合作等多種渠道籌集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基金),可以基金參股、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平臺按一定比例出資(適時退出)等多種扶持方式支持特大投資項目。具體扶持政策“一事一議”。
(八)企業運營成本補貼
1、用工補貼。參照《來安縣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來縣[2016]89號)執行。
2、用電補貼。對確需架設專用供電線路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的項目,可給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3、搬遷補貼。對從縣外搬遷至我區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億元(或整體搬遷設備評估價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搬遷設備價值2%給予一次性搬遷補貼。
(九)企業盤活重組扶持
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盤活土地資源及現有企業閑置資產、嫁接重組項目,對工業企業用地和房產轉讓后仍用于工業生產項目的,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所繳納的稅費,待受讓企業建設和生產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后,等額獎勵給受讓企業,用于技術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附則
(一)本政策所列出的各項優惠條款僅指在招商洽談中,根據投資方提出的不同要求,有針對性的給予招商項目優惠政策的類別,并非是某個招商項目可全部享有。某個項目具體可享有哪些優惠政策,需根據項目投資額、投資強度、技術含量、市場前景、稅收貢獻等綜合因素,結合投資方要求,由園區和投資方具體洽談,明確可給予哪些優惠政策,并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在投資協議中載明。
(二)本政策未列明的涉及招才引智、創新發展、企業運營、企業上市、外貿進出口、項目引薦人獎勵等方面扶持政策按縣政府已出臺的現行政策執行。本扶持政策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以調整后的新規定為準。
(三)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在園區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項目簽約方在招商引資合同中應將所給的各項優惠政策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銷售收入、稅收貢獻、產業帶動、環保責任以及項目實施進度等綜合指標統籌考慮,實行雙向約束。
(四)本政策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次兌現,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需提供相關材料,及時申報。
(五)本辦法由來安汊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入園咨詢 13391219793 葛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