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首都:雅加達
人口:2.61億(2016年)
面積:1904569平方公里
人均GDP: 3570美元(2016年)
貨幣:印尼盾
官方語言:印度尼西亞語
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新教、天主教
氣候:熱帶雨林氣候,年平均溫度25-27℃,無四季分別
地理位置:印度尼西亞位于亞洲東南部,地跨赤道,與巴布亞新幾內亞、東帝汶、馬來西亞接壤,與泰國、新加坡、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國隔海相望。
印度尼西亞是東南亞最大的經濟體,也是G20成員之一。印度尼西亞的估計名義國內生產總值估計(截至2017年)為1,020萬億美元,排名世界第16大經濟體;而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為3,257萬億美元,排名世界第7。
印尼經濟繼續蘊藏著巨大的潛力。由于該國經濟持續增長、政治穩定、年輕人口眾多、中產階級不斷壯大,以及豐富的自然資源,投資對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將目前的消費型經濟轉變為由生產驅動的經濟具有巨大的倍加效應。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幾乎擁有所有轉變為偉大經濟強國的先決條件。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龐大的生產能力和年輕的人口,以及全球移動網絡的戰略準入,這些資產和便利條件使印度尼西亞成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之一。
印度尼西亞是一個新興的全球大國,也是二十國集團的成員國。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為4.79%,成為二十國集團所有成員國中經濟增長第三快的國家,排在中國和印度之后。今天,印度尼西亞是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經濟體,世界排名第十六,國內生產總值達萬億美金。
印度尼西亞生機勃勃的經濟下的深層原因是它的政治穩定。印度尼西亞成功地維護了世界第三大民主國家的政治穩定。自2004年以來,日漸成熟的民主國家和平地舉辦了三次總統直選。2015,印度尼西亞首次組織全國263位州長和市長同時直選。
印度尼西亞是世界人口第四大國。2.5億的總人口和持續增長的購買力正創造著一個巨大的市場。此外,印尼青年一代也持續更新印尼人力資源質量,為印尼提供了一個理想的競爭優勢。
印度尼西亞擁有眾多的可再生(農業產品)和非可再生(礦產)自然資源。印度尼西亞是世界上最大的棕櫚油生產國,第二大可可粉和橡膠生產國。同時還大量生產錫、鎳、煤、天然氣、鋁釩土、銅和金等礦產資源。印度尼西亞可以通過加工業優化這些自然資源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印度尼西亞機會眾多,政府也持續推進改革投資環境使其成為更加安全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國。該國總統已經要求實施具有深遠影響的基本改革以打造堅實的基礎,更好的服務于商業增長和長期繁榮。印度尼西亞正處于一個充滿希望的新時代的開始。
據2015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報告,印度尼西亞是東南亞國家中外商直接投資增長最快的國家;
據2015年中國美國商會的調查,四分之三在印尼的美國公司想進一步拓展他們的事業;
據2015年普華永道亞太經合組織首席執行官調研報告,印度尼西亞一直是亞太地區主要投資目的地;
據2015年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報告,印度尼西亞成為首選投資目的地,緊隨其后的是美國,英國,印度;
據2015年日本國際合作銀行調查報告,印度尼西亞已經成為繼印度之后拓展海外事業最有保證的國家;
據2015年經濟學人的亞洲商業前景調查報告,印度尼西亞是繼中國之后在亞洲最重要的據資國家,繼印度之后對積極改革擁有高度自信的國家。
截至2015年底,印度尼西亞政府在2015-2019年的投資戰略規劃中,把重點放在了幾個業務部門。這些重點領域的篩選是基于經濟優勢、増長因素和生產力方面的考量。這些領域包括:
1. 制造業和工業。它們是印度尼西亞的經濟支柱。制造領域的投資屬于優先領域,尤其是在勞動密集型工業、出口導向型和進口代替型,還有自然資源的下游產業領域。
2. 基礎設施建設:35GW發電項目,24個港口
3.農業:食品產業、玉米種植、牛
4.工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紡織,食物和飲料,家具,玩具)、進口替代行業(化學制藥、鋼鐵、組件),出口導向型行業(電子、CPO及衍生產品、木制制品、紙漿和造紙、汽車、機械、橡膠制品、魚及衍生產品、蝦),下游行業自然資源(可可、糖、冶煉廠)
5.海運:造船、漁業、冷庫、海洋技術
6.旅游業、經濟特區和工業園:戰略旅游區、會展中心、8+11經濟特區、15個新的工業園區
爪哇島是印度尼西亞人口最稠密的島嶼,政府因此鼓勵在爪哇外島進行更多的投資。如果在印度尼西亞東部區域進行投資,比如說在努沙登加拉群島、馬魯古、巴布亞島進行投資,政府還會提供更多的優惠。
外商直接投資最小額是在10.000.000.000以上(100億印尼盾)或等同于當時的匯率。這適用于所有的商業領域,最低限額的投資不包括土地價值和公司擁有的建筑。除此之外,外國直投公司(PT.PMA)最低的實收資本是25億印尼盾。每位至少股東1000萬印尼盾或等值美元。
稅收優惠
根據2015年第18號最新政府規章,印度尼西亞投資者在某些特定領域,特定部門征收所得稅,同時,國內和國外投資者也會在特定領域部門得到稅收補貼。這一最新法規取代了其之前的2011年第52號政府法規。
2015年第18號最新政府規章規定:
1) 總資產指固定有形資產減少凈收入的30%,包括用于商業活動的用地,收稅期為6年,從商業生產開始算起,每年收取5%。
2) 在新投資和/或業務擴張的框架下,有形資產的加速折舊和無形資產的攤銷,以及使用年限和折舊率以及攤銷率。
3) 根據任何適用的雙重征稅協定,向除印度尼西亞常設機構之外的任何非居民納稅人支付10%或更低關稅的股息征收所得稅。
根據任何適用的雙重稅收協定,向除印度尼西亞常設機構之外的任何非居民納稅人征收10%或更低的關稅。
賠償5年以上但不超過10年的損失,符合條件的公司有:
公司坐落于工業區或者保稅區;
公司從事基礎設施建筑領域;
公司利用了至少70%印尼國內的原材料;
公司雇傭國內勞動力500-1000人;
從事研發領域的公司;
再投資的公司;
至少出口30%銷售額的公司;
免稅期
根據印尼財政部出臺的2016年第159號條例和印尼投資統籌委員會主席出臺的2015年第19號政府規章,申請人或者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是成立于2011年8月15日以后的印尼商業實體
2)新的投資計劃不少于10萬億印尼盾
3)向印度尼西亞銀行提交的資金能力證明不得少于第二條提到的總投資計劃的10%,該資金不得在投資實現前撤回或取出
4)投資在“先鋒行業”,包括:
上游金屬產業
煉油行業
從石油和天然氣中提取有機基礎化工行業
生產工業機械的機械行業
農業、林業和漁業產品加工業
電信、信息和技術行業
海運業
經濟特區的加工業
除了利用政府和商業實體或公司合作方案的經濟基礎設施
符合以上條件的行業或投資者可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1)自商業生產開始之日,免除五年、最高十五年的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減免不得超過企業所得稅納稅總額的100%,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總額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