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3日訊 記者郄建榮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上調一倍后,國土資源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今日透露說,為增加等級標準的現勢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國家土地調控政策需要,結合各地基準地價水平、耕地總量和人均耕地面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狀況,適時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和征收標準。
這位負責人說,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國土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 土部門在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負責征收,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監督解繳。
據介紹,國土資源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市、縣人民政府已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有效憑證后,才可依法辦理用地批準文。
就中央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這位負責人表示,中央分成部分,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主要參照基本農田面積和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基本農田面積由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并按規定的時間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將由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
地方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是,地方分成的70%部分,加上中央財政專項分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統一由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參照基本農田面積、國家和省級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市、縣。
據悉,目前,國土資源部財務司正配合財政部經建司研究制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將對使用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