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央行新近聯合發出的一紙通知再次引起了購房者的擔憂,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起原有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標準將提高一倍征收。業內人士預測,這可能會讓敏感的房價再次產生向上的預期。
財政部綜合司一位官員認為供求關系決定價格趨勢,新增費用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點(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為5800億元,當年全國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 費只有200多億元,即使征收標準提高1倍也只有500億元左右,不到土地出讓收入的10%),不會與土地基本價格產生直接聯系。此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增收對象是各級地方政府,并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條文本身的效用有如財政部的官員所指出的那樣,將約束各級地方政府的用地擴張,控制地方政府的用地指標,抑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但這位官員忽略了一個事實:一項政策被推出的目標哪怕再單一,也會有蝴蝶效應(蝴蝶效應是指在一個動力系統中,初始條件下微小的變化能帶動整個系統的長期的巨大的連鎖反應)。對于一個處于敏感時期的敏感市場而言,條文之外的效用可能比條文本身更能影響市場走勢。而這樣的事實在近年來的房地產市場屢見不鮮。
政府將土地費率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征收,增加的額度雖然只有區區500億元,但依據市場經驗,影響土地基本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實質因素,不是收費額度的大與小或高與低,而是只要額度一提高,就會產生影響。
當地方政府需要多掏一倍的費用向國家購買土地使用權。該項政策的出臺將使2007年地方政府的用地指標大大縮水。南京數家開發商預計,2007年部分三線城市的土地供應量將為零。假設受新政影響出現財力不濟,地方政府就會有兩種選擇:要么將資金集中起來,只向國家購買那些必需使用的土地,不再盲目擴張;要么透支政府信用想方設法籌措資金,向國家申請更多用地,然后再在這些土地轉賣給開發商或者其他使用人的過程中,將地價提高。
新增收費標準必然會與開發企業產生聯系,因為地方政府以新增標準向國家申請用地,付出了取得成本,這部分費用將計入土地價格中由終端使用人承受。另外,新增的收費標準也意味著相關費用的上漲。比如,建設用地涉及到的農民補償安置費,耕地占用費等等都將上升。當開發商利用這一到手地塊建設商品房時,則必然會將這一新增收費標準體現到房價上去,讓購房者共同分擔,這就形成了一個鏈條的價格互推沖擊。(文/沈之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