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采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從長遠看,積極意義不容置疑;就近期說,對工業投資的影響不可回避。要抓緊推出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的具體操作辦法,抓緊進行招拍掛實際運作。
國務院2006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31號)明確規定,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簡稱"招拍掛")出讓,嚴禁非法低價出讓工業用 地。這一工業用地新政,對浙江工業投資有哪些影響,如何穩妥應對?我們進行了初步調查分析。
一、積極作用和即期影響
(一)積極作用
工業用地從協議方式出讓改為招拍掛方式出讓,是工業用地管理制度和利用方式的一大變革,是嚴把土地調控閘門的關鍵措施。其積極作用,可以概括為"兩個促進":
一是促進完善工業用地的市場配置機制。工業用地采用招拍掛出讓,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配置方式。有利于企業通過平等競爭獲取土地資源,制止圈地行為和非法交易,將寶貴資源配置給真正急需的企業;有利于規范土地出讓秩序,遏制無序低價出讓土地;有利于政府增加土地出讓收入,扭轉土地出讓價遠低于開發成本價和市場真實價的狀況,增強開發建設工業園區(開發區)的能力;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從制度和源頭上促進廉政建設。
二是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和集約利用。工業用地采用招拍掛出讓,有利于企業擺脫繁瑣的審批手續和供地程序,特別是擺脫艱難的征地運作,盡快獲得土地使用權和盡早開發利用熟地。企業因此增加的土地支出,可以通過提前實施建設項目和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實現一定程度的對沖。并且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科學設定準入門檻和加強后續監督,引導土地資源合理布局和利用,減少供地跟著招商走、布局規劃流于形式的現象。
(二)即期影響
工業用地采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從長遠看,積極意義不容置疑;就近期說,對工業投資的影響不可回避。初步調查分析,主要有四方面的影響,需要重視解決:
一是招拍掛滯后導致工業供地與投資階段性受阻。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于2006年12月15日發出《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50號),此意見較為原則,需各地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到今年3月底,杭州市政府出臺了實施意見(2月9日),其他10個市和各縣(市區)基本上沒有推出。由于具體操作辦法遲遲未能推出,招拍掛出讓遲遲未能普遍展開,國發31號文件下達后的6個多月來,工業用地供給出現一定程度的斷檔,直接影響工業投資進程。2006年10月至今,全省限額以上制造業投資增幅逐月下滑。2006年后三個月的月度增長率分別為16.3%、14.4%和8.2%;2007年前兩個月只增長4.3%,比2006年同期下降23.4個百分點;本年新開工項目比去年同期減少35.4%,投資增長主要靠2006年的結轉續建項目。工業投資增長明顯放慢,是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
二是招拍掛后大幅提高工業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實行招拍掛出讓,勢必引致地價上漲,并突破當地出讓最低價標準。2006年,全省有36個縣(市區)開展工業用地招拍掛試點,出讓價大大超過原協議價。溫州市甌海區反映,時下當地工業用地出讓價為60萬元/畝,私下交易價為80-135萬元/畝;估計以后招拍掛的出讓價高達150萬元/畝左右。較早試行工業用地招拍掛的深圳市,2006年兩次掛牌成交價分別高出底價3.6倍和3.9倍。
工業用地成本將大增。由此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實力強的企業尚可承受,但大量中小企業將難以競價而望地興嘆,尤其是影響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發展。另一方面,可能引發被征地農民新的不滿。目前農民補償政策處理沿用老辦法,征地價與出讓價差距較大,實施招拍掛后,兩者的差距會更大、更透明,被征地農民恐怕更難接受原有的補償標準。
三是工業用地新政過渡期存在不少遺留問題。浙江省明確規定,2006年9月6日前實行老方式,2006年9月6日后實行新方式。處在新老交替期,各地都存在較多的歷史遺留問題。余姚市反映,2006年9月6日前,一些招商企業已落實,一些土地已預征,一些土地款已預收,但有的土地指標尚未下達,土地使用證尚未辦,而企業所繳土地款已被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今后實施招拍掛,如這些企業拿不到地,后續問題如何處理?杭州市反映,2006年11月在全省招商引內資簽約大會上所簽15個項目,總投資47.3億元,協議引進省外企業投資24.7億元,需新增用地169公頃。由于這些項目都屬于2006年9月6日后的項目,迄今大多沒有落地。
今年2月25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文件中沒有提及2006年9月6日。臺州市去蘇南考察得知,當地政府明確,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由于有個緩沖期,江蘇的過渡期遺留問題要小于浙江。
四是招拍掛具體操作潛在一些難以把握處。如征地,以前相當部分征地是企業自己在操辦,改為招拍掛出讓,征地主體不能再由企業充當。省級工業園區(開發區)還可以運作,但鄉鎮(街道)沒有運作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少力量弱,如何進行征地操作?再如土地所供與企業所需不合,怎么對接?企業技術改造所需就近、零星土地,如何走招拍掛之路?又如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但同一行政區不同區域的土地使用價值往往差異不小,一些較偏區域按最低出讓價難以尋得買主。還有土地出讓前置條件如何設定,如施行不合理的量身定做,則有失公正,導致招拍掛流于形式。
二、抓緊出臺和完善具體操作辦法
工業投資事關工業經濟發展大局,今年浙江仍將按省政府領導的要求,持續抓好"工業項目推進年"活動。國發31號文件下達已愈半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政辦發150號文件精神,抓緊推出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的具體操作辦法,抓緊進行招拍掛實際運作。并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對具體操作辦法加以完善。如再遲滯,對工業投資增長的影響將更大。提三點具體建議:
(一)妥善處理好工業用地新政過渡期的遺留問題。2006年9月6日前后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需要妥善處理好,使之平穩過渡。杭州市政府對此很重視,強調實事求是,并提出妥善處理意見。明確以下情況仍可以按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2006年9月6日前,已簽訂協議的省、市、縣(市、區)政府招商引資工業項目以及已批準立項的省重點工業項目,項目用地已經國土資源部門預審且已落實本年度農轉用計劃指標(含折抵指標)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管委會已簽訂協議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項目用地已經國土資源部門預審且已落實本年度農轉用計劃指標(含折抵指標),由市、縣政府出具證明的;2006年9月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預審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工業項目,且在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的;2004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6日期間,具體工業項目用地已經國土資源部門預審,同時對應具體工業項目用地的批次農轉用報件已經依法批準或已經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的;因城市規劃實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原因,需對原工業企業進行搬遷并安置復建的項目用地等。杭州市的處理意見,可供各地借鑒。
(二)切實保障招拍掛出讓的工業用地需求。各地要按照浙政辦發150號文件的明確要求,堅持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的原則,切實保障對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具有重大作用的工業項目用地需求;在省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對重大工業項目集中的地區予以適當傾斜。建議設立重點工業項目專用指標,用于省重大招商引內資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拍掛。在工業用地供應計劃中,要確保一定比例用地專項用于標準廠房建設,為眾多難以在招拍掛中獲取土地的中小企業提供創業條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利用村級安置留地,建設好標準廠房尤其是多層標準廠房。大力開展"萬戶企業挖潛節地行動",努力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閑置土地流轉機制,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為優勢企業和重點項目騰出發展空間。
(三)規范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一是精心做好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的前期工作。要深入調查工業用地供需狀況,摸清可用于招拍掛的土地底數。科學編制工業用地出讓的具體方案,明確建設用地規模、規劃布局設計、產業準入條件、環境保護要求、投入產出標準、開工竣工期限、違約責任條款等規定,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工業用地公開出讓起始價,須由具備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按規定規程進行評估。二是強化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的監督管理。完善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制止違規干預招拍掛出讓行為。健全工業用地供應信息公示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暗箱操作"和公示規避。加強對土地出讓方案和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利用違約責任的追究力度。各地經貿部門要積極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工作,按職責做好產業政策把關、工業投資項目備案核準、工業園區(包括鄉鎮工業功能區)招拍掛出讓土地的引導工作。(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周必健/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