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務部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共同建立合作區風險防范機制。商務部依據合作區建設的統一部署,全面促進和監督合作區的風險防范工作。中國信保積極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為合作區提供風險分析、風險管理建議以及保險等風險保障服務。
二、商務部加強合作區風險防范工作的措施如下:
(一)通過多、雙邊渠道,對于經商務部批準的合作區,積極爭取兩國政府商簽框架協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將風險防范措施納入合作區確認考核內容。
(三)加強合作區的風險防范指導工作,鼓勵引導相關企業強化自身風險管控,并充分利用政策性保險工具有效規避風險。
三、中國信保提供合作區風險保障服務的措施如下:
(一)會同商務部向已經商務部批準的合作區建區和入區企業提供培訓、投資咨詢、融資設計、國別風險分析、行業風險分析及風險管理建議等服務。
(二)對于經商務部批準的合作區,中國信保按其承保政策,為建區、入區投資項目提供投資保險保障,承保征收、匯兌限制、戰爭、政府違約政治風險。
(三)針對合作區特點和需求,研究開發個性化的承保模式,對項目風險實行一攬子評估,對同一合作區的入區項目實行統一承保政策,對已承保項目實行動態跟蹤調整。合作區項目承保操作細則另行制定。
(四)對于經商務部批準的合作區項目,在不違反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中國信保可為區內投資企業的海外銷售提供信用保險服務。
(五)對于經商務部批準的合作區,中國信保將視項目具體情況,對風險較低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費率優惠,并適當簡化承保手續,加快承保速度。
四、商務部和中國信保建立業務協調和信息溝通機制。商務部及時向中國信保通報合作區建設和招商進展情況以及建區和入區企業名單;中國信保定期向商務部通報為合作區建區和入區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服務的情況以及合作區利用投資保險等政策性金融工具進行風險防范的情況。
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參照上述機制和措施,與當地中國信保機構加強工作協調,研究制定合作區風險防范措施,指導當地建區和入區企業充分利用信用保險,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保障投資安全。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商務部(合作區辦公室)和中國信保(項目險管理部)反映。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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