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創業投資的基本認識
創業投資又稱風險投資,是一種向處在某一發展階段、具有高成長性潛質的企業投入權益資本,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等增值服務,以期通過企業發展和資本增值獲取高額收益的投資方式。 創業投資是一種獨特的投資模式,首先是一種先進的投資理念。盡管創業投資并無定式可言,也沒有統一的發展路徑,但都有其共同的基本內涵。
第一,創業投資為股權投資,符合股權投資的一般規律和特性;
第二,創業投資所投資和收獲的對象都是企業。這些企業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不一定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蘊涵高成長性與否為創業投資者選擇企業和選擇投入時機的主要依據。企業成長過程要經歷幾個階段,包括種子期、創業期、擴張期和成熟期。因成長性高和不確定因素較少,創業投資多選擇創業期和擴張期進入,但對種子期等企業發展早期階段投入的比例,反映著一個國家或地區創業投資發展和成熟的程度;
第三,創業投資向企業投入的不僅是資金,還應投入包括戰略管理、經營理念、市場開發以及退出渠道設計等一系列有助于企業發展的增值服務;
第四,創業投資以提高企業價值、實現股權增值轉讓為基本盈利模式;但創業投資不拒絕企業培育過程中的紅利分配和收益,不以企業最終股權轉讓獲利為唯一獲利方式;
第五,創業投資秉承階段性持股的理念,階段的長短取決于企業的發展和價值的提升。但創業投資是個耐心的投資,投資者有長期投資的心理準備,它反對急功近利,見好就收;
第六,創業投資追求高額回報,但在追求成功的同時,也接受風險,容忍失敗。 創業投資的真諦在于,投資者不僅為企業創業融資,更要為企業發展提供增值服務,在思想上將自己定位為一個幕后服務者,幫助并同創業者、經營者一道,謀求創建新型的、具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巨大未來市場的企業,最終獲取高額回報。
當前的認識誤區
1、片面的“風險論”和“創業論” 首先是極端的風險論思想。在我國創業投資界一直存在著創業投資就是高風險高回報投資的認識,所以所有與創業投資有關的事物全部冠以“風險”二字。事實上,無論是創業投資還是其他某種形式的長期投資,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所不同的是創業投資對待風險的態度以及在追求高額回報的前提下,對風險判斷和駕馭能力的要求更高。試想在這種極端風險論的影響下,必然是國有資本覺得擔不起責任,本應唱主角的民間資本更難舍自己的血汗錢。
另一種片面認識是狹義創業論。這種認識把創業投資局限地認為是僅對設立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忽略了包括對現有企業擴張、技術改造、并購重組,甚至傳統產業領域采用新技術和中度適用技術的二次創業活動的投資。由于認識的局限性,使投資者或有意投資的人,常常苦于難覓初創技術、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大市場潛質的發明創造,尤其將創業投資等同于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時,更是抱怨我國技術創新難、轉化難以及產權交易市場如何不規范和不健全等等。 創業投資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市場定位上,不斷順應市場的需求和變化。特別是隨著美國納斯達克泡沫的破裂,近些年越來越多的投資投向中后期或成熟期企業,這成為創業投資市場定位的主體部分。
2、創業投資不一定就是高新技術產業投資 創業投資主要集中于技術性創業企業尤其是新興高新技術企業,而高新技術產業相當比例的投資也來自于創業投資。但不能因此將創業投資僅僅視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也不能將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僅僅歸結為創業投資。由于國內目前常將創業投資等同于高新技術投資,致使創業投資從一開始就限于一個狹窄且風險集中的范圍之中。這既不利于一般新興中小企業的發展和一般適用技術的創新與應用,也不利于創業投資自身的發展。雖然高新技術將創業資本視為其發展的重要支柱,但創業資本也只是將高新技術作為其一個主要或重要的投資領域而不是全部。我國創業投資是作為推動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項措施提出來的。以發展科技作為創業投資發展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借“科教興國”的強勁東風來推動創業投資盡早啟動,無論對科技成果轉化還是對創業投資發展,以及二者的良性互動和共同發展等,無疑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將創業投資僅僅定位于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及其成果產業化,則是很不全面的。因此,中國創業投資的市場定位必須克服簡單的拿來主義,從我國的實際出發,主要定位于包括高技術、新技術和適用技術型成長性新興中小企業的初次創業和現有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資產重組、技術改造等二次創業兩個層面。從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具有應用技術加高成長性的企業將會成為我國創業投資的最主要選擇對象。
3、關于退出機制及有關的政策法規 由于創業投資在風險駕馭和盈利模式上的特殊性,對股權流動和資本的進出機制,都有更高的要求。于是,退出機制便成了創業投資的一個核心機制。目前基本的退出方式有股票公開上市發行(IPO)、股權協議轉讓和企業清算。我國目前這方面的差距較大,也是受到批評最多的話題。 退出機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創業投資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依賴于整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僅要靠創業投資業自身的努力,更需有其它社會條件的支持。這在客觀上決定了退出機制,也包括其他機制的建立,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是靠哪個部門或領導的主觀愿望就能辦到的。但是,推動這一進程的辦法是明確的,就是要立足當前的實際,積極培育投資主體,培育風險投資市場。只要投資主、客體有所發展,市場環境必然隨之相應發展。 在選擇具體退出方式上,人們普遍認為IPO是最便捷和最有助于實現高額轉讓收益的途徑,這也正是為何人們對創業板市場寄予無限期待的理由。甚至不少人認為,沒有創業板就不要談創業投資。最早在我國倡導創業投資的成思危則認為,上市并不是創業投資退出的唯一渠道。從投資收益看,收購對企業認定的價值比上市更有利。從具有50多年創業投資歷史的美國看,通過上市退出的比例只占30%,而并購一直是美國創業投資退出的主渠道。 我國現階段有關風險投資的政策、法規滯后,但也不是完全無法可依,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等都針對或涉及了創業投資。此外,北京、上海等地出臺的一些地方法規,為當地創業投資的發展正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必須指出的是,推動政策法規等外部環境的建立,需要有一個基本量的創業投資介入主體,他們在提出政策法規需求的同時,其本身也正是政策法規出臺的條件和基礎,二者需要良好互動。
對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預期
首先,從宏觀面上講,我國經濟多年來一直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態勢,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體系已初步建立,微觀經濟主體的活力明顯增強。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開放,已形成了一大批中小科技企業及其企業家隊伍,這是創業投資發展的寶貴基礎;
第二,充足的社會資本供應量直接或間接地保證了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近年來,我國居高不下的居民儲蓄及儲蓄者人數與儲蓄額之間典型的二八結構,蘊涵著強烈的投資需求;經過數十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已形成龐大的國有資產,將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股份參與風險投資,會成為發展需求,也具有可行性;從中央到地方發展了一批機構投資者,將成為推動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基礎力量;
第三,國際、國內發展創業投資的實踐,為我國今后的發展提供了經驗;
第四,金融環境正在改善,股票市場初具規模。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走過了初級階段,市場容量逐步擴大,市場管理不斷規范,培育出了一批成熟的投資者,同時大大提高了全社會的市場意識和風險意識。 就創業投資本身來說,近年來受到了各方面前所未有的重視,全社會已形成了對大力發展創業投資重要意義的廣泛共識。可以預計,隨著人們對創業投資運作機制理解和實踐的深化,隨著創業投資理念的推廣以及外部環境的逐步改善,創業投資將更加充滿商機和活力,也必將對我國未來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
引導商業銀行及時發放國債項目配套貸款,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優化貸款結構;繼續貫徹落實改進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要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抬頭;引導商業銀行不斷完善風險控制制度,支持個人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業務健康發展;全面推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支持擴大就業;支持農村信用社進一步辦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提高農戶貸款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改進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同時適度調整已有支農再貸款的地區結構,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盡快實現助學貸款工作的法制化;繼續落實西部大開發的各項金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