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清朝道光年間,和州南鄉有個尹大先生,為人耿直,不畏強暴,凡是窮苦百姓請他寫據立狀,他總是想方設法要叫富人吃虧,為窮苦人出氣,還一文不收,二文不取,深受百姓歡迎。
有一年夏天發大水,低洼處的農田都被水淹的白浪滔天。在這災荒的年頭,窮苦人家只要有一塊高處莊稼田,這塊田就是一家人生活的命根子。一天,南鄉有個老漢名叫王能明,一大早就跑到大尹村找尹大先生,哭訴東家財主張恒興逼他把祖上留下的那塊沒有被水淹到的一畝田,上賣青苗下賣田,否則,所欠的一千吊錢的田租債馬上還清,還要吃官司。尹大先生聽了,深思片刻,心生一計,說:“王能明,你明天就答應賣田立契,當面交錢,我幫你做個代筆中人。”
第二天,尹大先生聽了東家財主張恒興和佃戶王能明兩人協商買賣田地的價錢后,他不急不忙地提筆寫到:“立契據人王能明,家有祖業良田一畝,座落村東,上賣青苗下賣田,賣價二千吊錢,雙方當即交付,恐口說無憑,立此為據。”寫完之后,當眾朗讀一遍,乘東家財主付錢給賣主時,尹大先生在小手指上蘸了一點黑墨,暗暗地在“下”字左邊添上一撇,然后將田契折疊好,一本正經地交給張恒興收起來。
王能明接過錢后,轉過身就往家里走,路上,他想到明年一家人的日子不好過,不由得傷心起來,眼淚往下直流。尹大先生跟他后頭勸道:“能明呀,你不要難過啊!這個錢你先用吧,等東家把田里稻子割過后,你可照樣去安種來年午季,若東家財主拖你去見官,不用怕,說我是代筆中人就行了。”
秋收后,王能明在賣掉的那畝田里安種下年午季時,果然不出尹大先生所預料,張恒興知道后,大發雷霆,立即拖他到州府去打官司。事已臨頭,王能明也只好按照尹大先生吩咐去做,同東家財主一起去見官。財主一見到州官就下跪道:“啟稟大老爺,小人花兩千吊錢買他一畝田地,田契上明明寫著:‘上賣青苗下賣田’,并立契為據,現在他在我的田里要安種午季,真是目無王法,請大老爺明斷,要狠狠懲罰這個刁民。”說完,呈上契約。州官接過來一看,氣得把驚堂木一拍:“咄!大膽的奴才,你看,這上面是‘上賣青苗不賣田’的契,你欺上壓下,拖下去重打四十大板,罰錢一千吊。”
兩旁衙役應道:“是!”拿起堂棍,重重地打了財主四十下。從此,財主張恒興花錢買打的事,一傳十,十傳百,一下子就傳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