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加坡:目前新加坡未對外商投資作通用的準入限制(如負面清單等)。整體上,除特定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有特殊限制外,在新加坡設立一般的外商投資公司并無投資門檻或通用的持股比例限制要求。但外商投資企業仍需滿足新加坡法律對在當地設立公司的一般性要求,。
- 印尼:《總統令2016年第44號》(Negative Investment List)列出了限制或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例如,涉及農業、礦業、漁業等領域,外資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近年來,印尼還推出了一些放寬外資限制的改革,但在能源、通信和基礎設施等領域,外資參與仍需獲得許可。
- 越南:《投資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在某些行業中不能完全控股,如零售、保險和教育等行業對外資的持股比例設置上限,且外資需獲得政府的特別批準才能設立企業。這一法規目的在于保護本國企業,同時保證部分敏感行業的本地控制權。
- 泰國:《外國商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 1999)將業務分為三類。第一類禁止外資從事;第二類外資進入需特別批準;第三類雖然允許外資進入,但需獲得外國商業許可證,且在農業、傳媒和自然資源等領域對外資比例設置限制。
- 柬埔寨:柬埔寨政府視外國直接投資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柬埔寨無專門的外商投資法,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體現在《投資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外國投資提供了保障和相對優惠的稅收、土地租賃政策。《投資法》對外資基本給予國民待遇,除土地所有權由于柬憲法規定,僅允許柬籍公民和法人合法取得,其他方面實行內外資一致。此外,《投資法》還承諾不對投資進行違法征收和國有化,對已批準的投資項目產品和服務價格不進行管制,允許投資者將收益自由匯出國外。
-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政府自1990年代以來,逐步放寬了對外資的限制,并通過多項政策鼓勵外國直接投資(FDI)。盡管如此,某些行業仍對外資持股比例和業務運營有特定的限制。馬來西亞對外資企業持股比例的限制主要集中在戰略性或敏感性行業,這些行業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或公共利益。
- 菲律賓:根據菲律賓《外國投資法》及《零售貿易自由化法》的最新修訂,外資在更多行業中可實現100%持股。2022年6月發布的第12版外國投資負面清單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外商限制領域。但是,清單對某些高敏感領域如大眾媒體、小型采礦、私人偵探和安全服務等,仍然嚴格禁止外資進入。
- 菲律賓:《勞工法》規定了最低工資、工時和加班費等具體要求。工會在菲律賓具有強大影響力,且員工在合法的勞資糾紛中享有集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雇主需遵循帶薪休假、病假和育兒假等政策。未履行這些義務的企業可能面臨工會抗議甚至法律訴訟。
- 越南:《勞動法》規定所有雇主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并詳細說明工作內容、薪酬和福利等內容。加班需支付加班費,并且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假期和最低工資均有具體規定。越南工會在保護員工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企業應與工會保持良好關系,以避免糾紛。
- 泰國:泰國的《勞工保護法》(Labor Protection Act)明確規定了雇傭合同、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加班費和帶薪休假等細則。該法規還保障工人的社會福利權利,企業需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金。違反勞動法規的企業將面臨高額罰款或法律訴訟。
-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勞工法律體系主要由《1955年勞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工業關系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和《1952年社會保障法令》(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52)等法律構成。勞動爭議應首先通過內部調解委員會解決,雇主和員工應盡力達成和解。如仲裁不成功,員工可向勞動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解決。
- 新加坡:新加坡是東南亞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金融、科技創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局(IPOS)負責管理專利、商標、版權等多個領域的知識產權事務。新加坡是多個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成員國,包括《馬德里商標協定》和《專利合作條約》(PCT)。同時,新加坡通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與多個國家建立了專利審查合作,確保專利審查的高效性和透明性。
- 印尼:《版權法》(Copyright Law)和《商標法》(Trademark Law)近年來雖逐步加強,但執法力度較低,特別是在農村和邊遠地區,假冒和侵權行為仍較常見。印尼政府近年來加大了知識產權的宣傳和執法力度,但在有效打擊假冒產品方面仍面臨挑戰。
- 越南:越南近年來經濟高速增長,尤其是在制造業領域,吸引了大量外資。越南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通過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和多個國際條約,進一步加強了與國際市場的合作。越南知識產權局(NOIP)負責管理專利、商標和版權的審查工作,越南是《專利合作條約》(PCT)和《馬德里商標協定》的成員國,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機制申請國際知識產權保護。
- 泰國:泰國近年來通過發展制造業和吸引外資實現了穩定的經濟增長。泰國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合作,特別是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簽署后,進一步加強了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泰國知識產權局(DIP)負責管理專利、商標和版權事務,泰國是《專利合作條約》(PCT)和《馬德里商標協定》的成員國,同時也是東盟專利審查合作(ASPEC)的參與者,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機制加速知識產權申請。
-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經濟結構多元化,制造業、服務業和農業是其主要經濟支柱,近年來吸引了大量外資,特別是在高科技和制造業領域。馬來西亞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參與了多個國際合作機制,知識產權局(MyIPO)管理所有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申請。馬來西亞是《專利合作條約》(PCT)和東盟專利審查合作(ASPEC)的成員國,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機制申請跨國知識產權保護,并享受加速審查服務。
- 菲律賓: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方面,菲律賓加入了多個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包括《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和《馬德里商標協定》。菲律賓還與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家簽署了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協議,顯著提高了專利審查的效率。
- 新加坡:新加坡稅務局(IRAS)于2006 年首次發布《轉讓定價指南》(下稱“《指南》”),對新加坡轉讓定價規則的適用進行了闡釋,并在此后持續修訂。作為現行轉讓定價規則的適用指引。《指南》在基本遵循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轉讓定價指南》的關鍵原則,但也含有若干新加坡本土化的特殊規定,例如納稅人可以選擇對交易相關日常維護服務申請5%的成本加成等。此外,IRAS還就日用品貿易與銷售、跨國公司集中行為等特定類型交易制定了專門的轉讓定價指南。
- 越南:越南第132/2020/ND-CP號令(下稱“第132號令”),取代原有的第20/2017/ND-CP號令(下稱“第20號令”)和第68/2020/ND-CP號令(下稱“第68號令”),成為越南轉讓定價的新規則。該法令在前兩者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重點調整,但也延續了此前的多數規則。收緊了可接受的公平交易認定范圍,針對因關聯交易性質特殊而無法選擇獨立可比較對象的交易,可允許其擴大可比性分析范圍;完善了商業數據庫在轉移定價申報和管理中的使用規則。
- 泰國:泰國的《稅法》(Revenue Code)對轉移定價進行了規范,企業需提供詳細的關聯交易記錄。若企業未能證明其轉移定價符合市場原則,稅務部門可能對其利潤重新評估,且對稅收不足部分進行補稅和罰款。企業應做好全面的財務記錄,以應對稅務機關的調查。
- 印尼:根據印尼的《稅收條例》中的轉移定價政策,所有跨境關聯交易需符合“公平原則”,并需準備相應的文檔。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的稅務合規性較為嚴格,要求企業在年度審計中提供轉移定價報告。
- 馬來西亞:《2012年稅務法修正案》規定,跨國企業的關聯交易必須符合市場公平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否則將面臨補稅和罰款。馬來西亞稅務機關會不定期抽查外資企業的財務記錄,因此企業應定期審核關聯交易的合規性。
- 泰國:《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于2020年生效,要求企業在收集、使用、處理和存儲個人數據時需獲得用戶同意,并確保數據安全。違反PDPA的企業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該法規的實施標準類似于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 印尼:《個人數據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aw, PDP Law)于2022年通過,要求企業采取適當的數據安全措施,并在數據收集時取得用戶同意。印尼法律對跨境數據傳輸有一定限制,企業需提前備案并遵守數據保護規范。
- 菲律賓:《數據隱私法》(Data Privacy Act)要求企業在處理和傳輸個人數據時需遵循數據隱私保護原則,未經用戶同意,企業不得隨意使用或共享數據。違反數據隱私法的企業將面臨處罰,包括高額罰款和數據糾正要求。
- 印尼:《反腐敗法》規定了嚴格的商業賄賂處罰,企業若被發現行賄或賄賂官員,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法律追責。印尼反貪污委員會(KPK)對反腐敗案件具有直接管轄權,并且多次對政府官員和商界貪腐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 馬來西亞:《2019年反賄賂和反腐敗修正法案》(MACC)對商業賄賂和官員賄賂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尤其是在采購和招投標等領域。任何公司或個人被發現參與賄賂行為,都將面臨高額罰款及刑事處罰。此外,企業在馬來西亞經營時應注重合規,避免因商業賄賂而導致的法律風險。
- 泰國:《反腐敗法》(Anti-Corruption Act)規定了嚴厲的賄賂處罰措施。政府官員和企業參與的任何形式的賄賂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罰。泰國反腐敗委員會(NACC)負責反腐調查,并通過一系列措施遏制腐敗和不正當商業行為。
華為在2000年進入印尼,希望在當地建立電信基礎設施,但由于印尼對電信領域外資的準入規定極為嚴苛,導致華為數次調整合作方案,延緩了在印尼的業務拓展。該事件不僅增加了法律成本,還導致華為錯失市場先機。法律解讀與防范措施建議在投資前聘請本地法律顧問,并與當地合作伙伴進行長期合作,建立戰略聯盟,利用本地資源和人脈來規避政策壁壘。對于限制較嚴的行業,可以考慮成立合資公司或選擇控股模式,以降低法律風險。同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與當地相關部門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2.2 勞工和雇傭法律風險典型失敗案例:某制造企業在越南的罷工事件
一家中國制造企業因長期壓低員工工資、加班頻繁引發員工不滿,最終導致大規模罷工,并引發當地工會的介入,企業被迫支付大量賠償,同時調高薪資福利,增加了運營成本。法律解讀與防范措施中國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和項目建設時,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保持良好溝通,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同時,對于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糾紛,雙方應通過和平、對話和合作的方式來解決,以維護良好的雙邊關系和共同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的勞動法規和文化背景存在差異,企業在海外經營時需要充分了解并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以避免類似的勞資糾紛事件發生。這樣不僅有助于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也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企業也應該關注當地法規的更新以及員工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管理策略和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雇傭關系和企業聲譽。2.3 知識產權保護風險典型失敗案例:某電子品牌在泰國的商標糾紛
一家知名中國電子品牌在泰國發現其商標已被當地企業搶注,導致該品牌無法使用原名稱進入市場。最后,該企業被迫支付高額費用回購商標,增加了市場拓展的成本。法律解讀與防范措施目前申請商標保護主要有單獨國家商標注冊以及馬德里商標注冊途徑。單獨國家商標注冊是直接到擬申請保護的國家遞交商標注冊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則是根據相關協定和議定書,通過國際局向各個聯盟成員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中國企業出海應提前進行海外知識產權布局,例如提前進行海外的商標權注冊與維護,避免知名商標被侵權后,因侵權所在國利益保護等情況造成無法維權,從而導致巨大商業損失。此事件為中國企業“出海”敲響了警鐘。在海外市場,企業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提前做好商標布局和規劃。企業自身應加強商標管理,形成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及時進行商標注冊,避免“商標短視病”。同時,各國也應通過自貿協定等途徑爭取更科學的保護機制,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商標侵權等問題。中國企業出海應提前進行海外知識產權布局,例如提前進行海外的商標權注冊與維護,避免知名商標被侵權后,因侵權所在國利益保護等情況造成無法維權,從而導致巨大商業損失。2.4 稅務合規與轉移定價風險典型失敗案例:某跨境電商企業在馬來西亞的稅務糾紛
一家中國跨境電商企業在馬來西亞設立子公司,通過關聯交易來降低稅負。然而,馬來西亞稅務部門在審計中發現其存在不合規的轉移定價操作,要求其補繳稅款并支付巨額罰款,給企業帶來了財務壓力和品牌損害。法律解讀與防范措施建議中國企業聘請專業稅務顧問,并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避免違規操作。加強轉移定價的合規性,定期審計財務報表和關聯交易,確保符合當地稅務法規要求。2.5 數據隱私與網絡安全風險典型失敗案例:某支付公司在泰國的隱私泄露事件
一家中國支付公司在泰國擴展業務時,因未能有效保護用戶信息而發生數據泄露事件,被泰國監管部門處以巨額罰款,同時引發了用戶不滿和大量投訴,影響了市場份額。法律解讀與防范措施建議中國企業在東南亞運營時遵守數據保護法,進行數據加密和隱私保護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系統無漏洞,且對員工進行數據安全培訓,增強合規意識。
三、中國企業東南亞投資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與建議1. 外資準入限制的防范措施東南亞國家對外資準入有特定的限制,在一些敏感行業設有外資股權比例的要求,特別是在資源、農業、金融、電信等領域。防范措施包括:
- 深入了解準入政策:企業進入特定市場前,應詳細了解東南亞各國對外資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涉及持股比例、投資限制和許可要求的領域。建議在進入前聘請熟悉當地投資法的律師進行合規咨詢,以確保投資方案符合政策。
- 設立合資企業:在股權比例受限的行業,可以考慮與當地企業設立合資企業,這不僅符合股權要求,還可以借助本地企業的資源、市場網絡和管理經驗,降低運營風險。
- 關注政策變化:東南亞國家的外資政策變化較快,尤其是一些新興市場經常出臺鼓勵外資的改革政策。中國企業應定期跟蹤當地政策的更新,利用新的政策紅利來調整投資戰略。
- 確保雇傭合同合法合規:在東南亞各國,雇傭合同是勞資關系的基礎,必須明確規定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加班費和社保等內容,避免日后糾紛。
- 了解并遵守當地勞動法規:建議企業聘用熟悉當地勞動法的法律顧問,對員工工作時長、加班、帶薪休假和終止合同等方面制定明確的合規政策,確保不違反當地勞動法規。
- 建立有效的勞資溝通機制:在有工會影響的國家(如菲律賓和泰國),企業應與工會保持良好的溝通關系。設立員工反饋機制,定期與工會代表溝通,可以有效預防集體勞動糾紛。
- 提前進行知識產權注冊:在進入東南亞市場前,應在當地進行商標、專利和版權的注冊,以防止品牌和技術被侵權。可通過與當地法律顧問合作,確保知識產權注冊流程的順利進行。
- 4. 稅務合規和轉移定價風險的防范措施稅務法規在東南亞各國間差異較大,轉移定價政策對跨境企業提出了嚴格要求。防范措施包括:5. 數據保護與網絡安全的防范措施隨著數據保護法律在東南亞各國逐步實施,企業在數據收集和處理方面需遵循合規要求。主要防范措施包括:6. 反腐敗與商業合規的防范措施東南亞部分國家的腐敗問題較為突出,反腐敗法規對企業經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為此,中國企業應在反腐敗和合規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7. 當地法律和文化風險的綜合防范措施在東南亞市場,中國企業還需對當地文化、法律和市場習慣的差異有充分了解,具體措施包括:充分了解當地方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是出海方案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如若因為法律上的疏忽,輕者企業出海失敗,相關準備工作和成本付諸東流,重者可能會面臨企業破產、巨額賠款或政治限制等嚴重后果。
- 委派當地法律顧問:聘請熟悉當地法律和法規的專業律師,實時獲取東南亞各國的政策動態,提供日常合規支持,確保企業活動符合法律規定。
- 理解文化和市場習慣:企業在進入東南亞市場前,需了解并尊重當地的風俗文化,特別是在勞動管理、客戶關系和供應鏈管理方面,避免文化沖突帶來的潛在風險。
- 逐步滲透和試探性投資:對于法律環境不穩定或政策頻繁變動的國家,企業可以采取小規模投資或試點項目的方式,逐步探索市場,降低法律風險。
- 建立反腐敗政策和內部合規制度:制定詳細的反腐敗政策,明確禁止賄賂和商業賄賂行為。企業可根據《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或《英國反賄賂法》等國際準則,建立內控機制,確保企業及員工的行為符合合規標準。
- 與第三方合作方簽訂合規協議:在東南亞地區的商業往來中,盡量選擇信譽良好的代理商、供應商和合作伙伴,簽訂包含反腐敗條款的合同,確保合作方在商業行為中也遵守合規準則。
- 培訓與風險識別:對公司員工進行定期的反腐敗培訓,提高員工的風險識別能力。可以通過匿名舉報機制,鼓勵員工上報任何違反合規的行為。
- 建立數據合規政策:根據東南亞各國的具體數據保護法規,如泰國的《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和印尼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制定合規的用戶數據收集和使用政策,并確保獲得用戶的明確同意。
-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針對數據保護風險,企業應采取技術措施來保護用戶數據的安全,包括數據加密、訪問控制和日志管理,以防止數據泄露和黑客攻擊。同時要確保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性,遵守相關國家的數據存儲和跨境傳輸要求。
- 定期培訓和內部檢查:對員工進行數據保護培訓,確保所有員工了解數據處理的合規要求。定期進行內部審查,評估數據管理的合規性,并及時改進數據保護策略。
- 制定合規的轉移定價政策:東南亞各國對轉移定價普遍要求市場公平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企業應確保關聯交易定價合理,并保留足夠的文件記錄,確保稅務合規。
- 定期進行稅務審計:在當地聘請熟悉東南亞稅務法規的會計和稅務顧問,定期進行稅務審計,確保財務和稅務處理符合當地規定,以防止未來可能的稅務補繳和處罰。
- 優化稅務架構:根據東南亞各國的稅率、優惠政策和稅務要求,合理安排公司的稅務結構。充分利用當地的稅收優惠和雙邊稅收協定,降低稅務成本,同時確保符合當地合規要求。
-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對假冒產品和侵權行為需采取主動的保護措施,如定期監測市場、雇傭專業調查公司追查侵權行為,并與當地執法機構保持聯系,及時應對侵權事件。
- 強化內部知識產權意識:對員工和合作伙伴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培訓,確保他們對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品牌信息保密,以防內部泄密和技術侵權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