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士咨詢:
隨著中國經濟市場經濟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國內投資環境得到實質性改善,所以,境外投資人也在不斷地向境內增加投資,以圖獲得適當的投資回報。現有香港投資人A老板已經于2015年底在我國內地設立了子公司——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時的注意資本為500萬元。2018年初,A老板計劃對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加投入。預算為8000萬元。經過測算,A老板如果將這筆資金投資到位,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生產情況可以得到根本改觀。該制衣公司年銷售收入額可以達到22000萬元,在此情況下,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生產成本為15000萬元,經營和管理費用為1500萬元。這里需要咨詢的問題是:在投資方式上,A老板應當怎樣操作,才能夠獲得投資利潤最大化?
咨詢專家解答:
A老板聘請上海普譽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的稅務專家為其進行了籌劃。稅務專家了解了A老板的投資意圖主要是了為獲取更多的投資收益,因此,這里需要考慮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此基礎上,稅務專家提出兩個操作方案:一是增加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或者投資總額,提升公司的經營能力;二是以信貸形式為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信貸資金8000萬元。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利息預提稅率為10%,而信貸資金的年利率為10%,這個利率可以得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兩個方案哪個更優?這里的關鍵就要看方案的結果哪個能夠為A老板帶來更多的稅后利潤。對于方案一,A老板將8000萬元作為投資投入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注冊資本”或者“資本公積”里核算投資人的具體投資情況,經營結果正好與預算情況相符。則應納所得稅額為:年收入額—生產成本-管理費用=22000—15000-1500=5500(萬元)當年,該制衣公司應納所得稅額為:5500×25%=1375(萬元)。投資方案分析圖
對于方案二,A老板以信貸形式,將這筆資金借給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在“長期借款”中核算相關業務,并定期預提并支付利息,公司在支付利息的過程中取得符合規定的證明資料和手續。有關費用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那么,該制衣公司應稅所得額為:年收入額—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利息=22000—15000-1500—8000×10%=4700(萬元)當年,該制衣公司應納所得稅額為:4700×25%=1175(萬元);春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給香港投資人A老板支付利息的過程中,按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香港A老板應當繳納利息預提稅為:8000×10%×10%=80(萬元)。香港A老板取得利息凈收入:800-80=720(萬元)。從香港投資人A老板的角度講,他一共繳了兩個所得稅,即經營利潤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和借款利息部分的預提所得稅,兩項合計為:1175+80=1255(萬元)。將兩個方案進行比較,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繳企業所得稅120萬元(1375—1255)。投資方案分析表
方案投資方法投資額公司所得稅預提所得稅1增加注冊資本8000137502增加借貸資金8000117580
我國稅法對不同的投資方式規定了不同的稅收待遇,這是香港投資人A老板能夠通過籌劃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的根本原因。本案例列舉了利息按10%征稅的籌劃和計算情況,其實還有免稅的,而這個與特定地區存在稅收協定有關系。稅收協定在吸引外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外國居民到我國投資或經營,首先要看其所在國同我國有沒有簽訂稅收協定;其次要看稅收協定有沒有設定避免雙重征稅的措施;此外,投資者還非常關注稅收協定有沒有規定稅收優惠。投資方案分析圖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稅收協定提供更優待遇的(如免稅或減低稅率),締約國對方居民可申請享受稅收協定相關條款待遇。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全球范圍內的稅收協定網絡,到我國從事投資活動的絕大部分外國投資者所屬國家,基本上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協定的稅收法律保障作用更加重要。稅收協定具有避免雙重征稅的功能,而這種功能主要是通過劃分稅收管轄權,給予非居民低稅或免稅優惠來實現的。近年來,稅收協定規定的優惠條款越來越引起外國投資者的關注。相應的執行這些優惠條款,讓外國投資者享受到協定規定的稅收優惠,也成為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