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繳稅案例
由于各種原因,目前代持股的情況經常發生,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代持股退出面對最糟糕的情況就是重復納稅,以下面的例子來說明代持股方案設計不當導致的重復納稅情況:
上市公司上市前,王老板請A公司代持3%股份,成本100萬,上市后過了解禁期,王老板賣了1000萬要退出套現,面對以下稅務問題:
1、在名義股東A公司層面繳稅:(1000-100)×25%=225萬;A公司是持股公司沒有業務,也沒有虧損;
2、A公司把賣掉的股份稅后凈所得775萬交還王老板,王老板需要證明代持協議的真實性,如果不能的話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775-100)×20%=135萬。
按照最糟糕的情況,王老板需要承擔代持股退出稅收225+135=360萬元。
存在的問題:
即使王老板能夠證明代持股的真實性,不用重復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以名義股東A公司25%的稅率繳納225萬的稅款,也比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稅率20%高出不少。由于代持股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因此很難在退出環節直接按照個人所得稅繳稅。
谷哥建議:
如果要在簽訂代持股協議前,優化不適合的持股結構,避免股東在退出套現時繳納較高稅率(25%)或者重復納稅呢(25%+20%)。在簽訂代持股協議時有以下辦法:
1、簽訂代持股份協議時加入一些“特殊安排”,在實際退出時爭取最大收益;
2、王老板需要設計有利的持股平臺進行簽訂代持協議。
風險:
將來,實際股東要退出代持協議直接持有股權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取得相應股權,但是在此需要強調這個法律途徑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判斷,是否繳稅結果不確定。
最后,本案例中代持行為持有的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IPO時各股東要承諾自己不是代持方,這明顯與當初承諾不符,將來解除代持也會遇到很大麻煩。因此擬上市公司股東更要謹慎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