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曾里)12月1日,北京依當地地稅局下發《關于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將對個人征收土地增值稅。但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武漢市暫無此項措施出臺。
據了解,對非普通住宅轉讓征收土地增值稅在廣州、深圳等城市早已施行。而且,執行的標準比北京即將征收的標準更為嚴格。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張科長表示,武漢 之所以遲遲未有征收,是考慮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稅賦種類繁多。目前武漢二手房交易須繳納五稅種: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土地收益金,其中契稅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其余均由賣方繳納。現在北京開征增值稅,應該說是全國的一個試點,之后很有可能就會像二手房交易個稅一樣在全國推行。
張科長說,在二手房開征個稅前,交易量并非像前期所預計的總量暴漲,每日交易量只是稍有上升,可見武漢的二手房交易市場現正在逐步趨于理性。現在土地增值稅征收情況各地不一,可能也只是在時間、稅率上避免‘一刀切’的模式。
[名詞解釋]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并非新稅種,只是一直“立而未征”。此次北京方面規定,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住房轉讓,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未滿三年的,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即能夠提供購房發票或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按四級累進稅率征收,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按照交易全額的1%征收。
